龐大調整!國務院發文,這些“工業允許證” 將取消、調整、下放!3類產品將實施強制性認證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19類產品取消事前生產允許,3類產品執行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產允許證管理。
《決定》指出,要進一步調整實施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目錄。
1、對能通過增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質量安全的稅控收款機、抽油設備、鉆井懸吊工具、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配、電力金具、輸電線路鐵塔、銅及銅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機械、機動脫粒機、工廠制造型眼鏡、鋁、鈦合金加工產品、蓄電池、橡膠成品、電力整流器、巖土工程儀器、泵、電力調度通信設備、水文儀器、輸水管等19類產品取消事前生產允許;
2、對與大眾消耗密切相干、直接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執行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產允許證管理。
3、對仍需實施生產允許,且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有用的砂輪、飼料粉碎機械、建筑卷揚機、鋼絲繩、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救生設備等8類產品,將允許權限下放給地方質檢部門。
目錄調整后,取消、轉認證、下放幅度達50%,繼承實施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減至38類。其中實施機關為質檢總局的19類,實施機關為省級人民當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19類。(名單附后)
《決定》同時要求,對繼承執行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由質檢總局組織有關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允許證審批程序。
一是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交具有天資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二是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情勢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產允許證,之后接受現場審查。
對通過簡化程序取證的企業,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如發現產品檢驗或生產條件不吻合要求的,由發證部門依法撤銷生產允許證。簡化生產允許證審批程序后,部分吻合要求的企業甚至可以當場取證,讓企業有更多的時間投入質量管理、技術創新等更緊張的生產經營運動當中,為企業爭奪更多發展空間,激發市場活力。
文件原文
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
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
國發〔2017〕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進一步調整實施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取消19類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將3類工業產品由實施生產允許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將8類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權限由質檢總局下放給省級人民當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整后,繼承實施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共計38類,其中,由質檢總局實施的19類,由省級人民當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19類。
對繼承實施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為進步審批服從、降低企業取證成本,由質檢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允許法》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允許證審批程序:一是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交具有天資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二是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情勢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產允許證,之后接受現場審查。對通過簡化程序取證的企業,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如發現產品檢驗或生產條件不吻合要求的,由發證部門依法撤銷生產允許證。
各地區、各相干部門要抓緊做好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目錄調整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的落實和銜接,加快推進配套法規和制度建設,做好經費保障,完美相干技術標準,穩妥實施相干產品由生產允許證管理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要堅持放管結合、并重,增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體例加大抽查力度,增長抽查頻次和品種,擴大抽查覆蓋面,對此次取消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實現抽查全覆蓋。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國務院將根據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情況,適時修訂相干行政法規。
附件:1.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取消、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下放管理權限的產品目錄(共計30類)
2.調整后繼承實施工業產品生產允許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共計38類)
國務院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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